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完善运动员身体健康和文化教育权益保障
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运动员身体健康和文化教育有关权益保障的规定。
2022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关于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947名公众提出了1503条意见,另外收到公众来信1封,主要对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规范竞技体育和反兴奋剂的规定、完善体育仲裁制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完善运动员身体健康和文化教育有关权益保障的规定。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体健康;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
在竞技体育方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职业体育发展方向,作出修改: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国家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青少年体育的内容,增加规定: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士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利用方面,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在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国家鼓励体育组织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的制定等内容,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明确申请体育仲裁的依据和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等。(记者 梁晓辉 邢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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