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运河“活起来” 《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
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 (记者鲁婧)6月1日起,《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所称大运河,是指中国大运河河北段,包括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永济渠遗址和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与大运河连通部分。大运河于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河北段是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河道总长530余公里,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五市17个县(市、区)。
据了解,《条例》是河北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项法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1年11月、2022年3月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于3月30日通过并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如何让大运河文化遗产“活起来”,助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文物局总工程师刘忠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首先要切实保护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一是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二是将北运河、南运河、卫运河、卫河河道两岸各两千米范围划定为管控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管控区的开发利用,要遵守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规定。三是实行考古前置,已划拨、出让的土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历史文化遗存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四是加强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的整体保护。五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对大运河进行生态补水,改善大运河水质。六是严格禁止损毁、破坏大运河水工设施,擅自填堵、占用、拆毁、覆盖大运河河道等危害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
其次要活态传承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统筹建设传习所、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二是记录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相关知识和精湛技艺,做好非遗成果保存工作。三是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生产性保护,扶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四是组织开展实践体验活动,推动非遗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五是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大运河沿线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合作,开展非遗研究。
第三要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一是利用活动要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的原则,以不破坏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风貌为前提,与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和承载力相适应。二是鼓励大运河适宜河段发展旅游通航,重点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三是建设运河枢纽城市、发展运河重点城市、打造运河水岸市县、培育沿河特色城镇,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格局。四是利用老作坊、旧厂房等工业设施,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五是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对于如何体现科技创新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引领作用,刘忠伟说,要坚持政府主导,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监测等技术,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其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应用。要引导社会参与,鼓励普通高校院所、文化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机构,开展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传承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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