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全力整治安全隐患 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杨虞波罗)据国家文物局消息,当前,文物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案件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日前,为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国家文物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文物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季节性、区域性等特点,分析评估文物安全主要风险,科学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结合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排查检查古建筑群、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博开放单位等火灾诱因较多的文博单位和场所;深入检查安全思想认识、安全队伍建设、安全责任落实、法规制度标准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生产生活用火、宗教活动场所用火、电气故障、易燃可燃物及危险品存放等火灾风险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实施整改,真正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挂账督导,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博单位,要停业或者停工集中整改。
通知指出,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等事关人员和文物安全,要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坚决整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区域实施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安全规范用电、动火,电气设施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检修,动火区域要实施防火分隔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安全防护,对考古工地作业或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危险区域、部位,要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通知明确,各文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需求,健全安全保卫力量,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测,确保使用效能,坚决杜绝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虚设或者值守操控不到位问题。积极推行文博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加强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推进文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指挥有效、反应灵敏、行动有力的应急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应急力量,制订可操作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细落实应急物资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时段确保骨干力量在岗在位。针对安全风险,开展实战演练和战术训练,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和强度,重点开展消防演练,提升灭火反应速度和扑救效果,切实增强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遇到重大险情确保科学高效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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