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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古迹保护、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这么规划

2021年11月09日08:4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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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刘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跃升,文物机构队伍力量增强、结构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建设持续推进,文物蕴含的中华文化基因得到更好挖掘阐释。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体系基本健全,重要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体系初步形成,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更加优化,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加彰显,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形成资源管理全覆盖、法律法规更完备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展望2035年,我国将建成与文化强国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成果实证我国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博物馆强国建设成效显著,红色基因得到有效传承,根植于深厚历史文化遗产的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民族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规划》要求,强化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坚持以确保文物资源安全为核心,统筹做好各级各类文物资源管理工作,增强防护能力,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健全文物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降级和撤销程序,梳理明确文物法定命名体系,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并与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做好衔接。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系统整合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革命文物数据库等,加强文物资源大数据应用。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推行“文物长制”,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部门协作共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加强文物督察力量,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加大文物督察科技支撑力度,持续实施专项督察和联合督察。提高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科技水平,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防盗窃盗掘预警技术研发应用和相关装备配置力度。

《规划》强调,全面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创新引领,遵循文物保护和考古特点规律,加大要素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多学科协同,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文物领域科技应用水平,带动解决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支撑引领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基础研究,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专有装备研制升级,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标准化建设。

《规划》明确,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坚持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对考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供给,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古遗址、古墓葬考古和保护水平,做好考古成果挖掘、整理和阐释。加强考古和历史研究,编制并实施“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加强大遗址保护,实施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强化国家文物局主导作用,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考古先行、保护第一、融合发展、创新驱动,系统做好大遗址考古研究、空间管控、保护管理、开放展示工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创新大遗址保护管理利用体制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制度,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统筹推进相关考古工作,划定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试点实施建设工程考古区域评估机制。加强边疆考古和水下考古,优先发展边疆考古,重点加强新疆、西藏、东北和南岛语族考古研究。大力发展科技考古,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中的应用,鼓励多学科多领域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测年、环境考古、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机残留物分析等科技考古分支发展。

《规划》指出,强化文物古迹保护。坚持系统整体保护,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体系,发挥重点项目示范效应,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强化重要文物系统性保护,实施重要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统筹城乡文物保护,保护和延续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城市文脉,将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完善对存在重大险情、重大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机制。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重点推进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北京中轴线、西夏陵、江南水乡古镇、海上丝绸之路、二里头遗址、景德镇御窑遗址申遗工作,培育三星堆遗址、万里茶道、钓鱼城遗址等预备项目。提高预防性保护能力,编制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导则,按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的市县、省域三个层级开展常态化、标准化预防性保护,基本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的转变。

《规划》要求,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坚持保护第一,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文化、汲取奋进力量。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强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拓展革命文物运用方式,深化革命文物工作内容。

《规划》强调,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坚持公益属性,突出社会效益,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水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优化博物馆布局,实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计划。夯实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基础,提升博物馆藏品管理能力,健全藏品登录机制,推进藏品档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提升博物馆展陈质量,加强对藏品价值的挖掘阐发。创新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

《规划》明确,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加强对民间收藏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优化文物鉴定服务和文物进出境监管,完善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制度。促进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体系,提升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水平,构建文物追索返还常态化工作格局。

《规划》指出,大力推进让文物活起来。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塑造全民族历史认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依托文物资源推进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文物价值阐释传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要求,加强文物国际交流合作。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完善文物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和传播推介方式,推动文物国际交流合作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向全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规划》强调,壮大文物人才队伍。坚持文物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综合施策推动构建与文物资源规模、文物保护利用任务相匹配的学科结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不断健全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机制,弘扬践行“莫高精神”,让文物事业后继有人、人才辈出。

(责编:刘佳、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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