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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 提升国家专业海上搜救队伍能力

2021年06月08日18:15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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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王连香)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新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是对原有法律的全面系统修订,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通过全面梳理,对现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颁布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不一致的情形,及时予以相应修改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有效实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法》所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发现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海上交通安全法》不符合不适应不衔接的,应当在2021年9月1日前按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参加《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要确保全员参与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策划专题宣传报道,结合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为《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一是要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做好船舶检验机构设立的许可工作;严格执行船舶登记制度,加强船员教育培训,落实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船员权益。二是要贯彻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海上交通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依法划定、调整、公布海上交通功能区域,优化海上通航条件;建立完善交通支持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发布保安等级等海上交通安全信息;严格落实引航制度,明确航道通航条件限值标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三是要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长、船员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监督船舶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则;突出强化对客船、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以及谎报、非法夹带等各种涉及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四是要健全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家专业海上搜救队伍能力水平,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开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五是要扎实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落实部组织开展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照执法整治问题清单,坚决治理和杜绝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等执法顽瘴痼疾,对于不规范执法、违法执法等情形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刘佳、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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