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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三忌(文思)

李建永
2026年11月02日05:5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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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太阳鸟文学年选》编选了5年杂文卷,看了不少杂文。因掌握了比较充分的一手资料,故对杂文之优劣,有了一点粗浅的认识。

  我以为,杂文有三忌。一忌俗题。常言说,“好文一半题”“好题一半文”,意思相近,都是强调文章标题的重要性。闲时翻阅鲁迅、邓拓、聂绀弩等杂文大家的文集与文题,像鲁迅的《小杂感》《拿来主义》《捣鬼心传》《二丑艺术》《论睁了眼看》《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等,看到题目就想读,几十年来品读再三,意犹未尽。好的标题,瞧着就鲜活、有趣,而且出人意表,相逢一笑,常读常新。

  俗题,就是那种屡见不鲜、俗不可耐的文题。曾经逛书店看到一本散文杂文集,一水儿“的”字结构标题,约占全书八九成。看到此类文题,了无新意,自然就败了口味。题不打眼,哪里还会买、会选?

  二忌熟典。所谓熟典,不仅指大家耳熟能详、经常被引用的典故或经典作品,而且指行文沉溺于用典,反使文章晦涩难懂。写杂文未必一定要用典,像鲁迅的《战士和苍蝇》、艾青的《画鸟的猎人》、林语堂的《脸与法治》、胡适的《差不多先生传》、冰心的《无士则如何》等,直截了当,不绕弯子,然而妙趣横生,大有深意。当然用典亦有好杂文,譬如鲁迅的《扁》、邓拓的《华封三祝》、李健吾的《三个好观众》、黄裳的《论焦大》、钱钟书的《读伊索寓言》等,援典妙喻,化典升华,寻幽入微,翻空出奇,便引诗情到碧霄。写杂文,用典、不用典皆可,但最忌“熟典”。

  三忌强说。杂文是立论的文体,杂文写作的维度与难度,就在于立论与阐说。一要立论,立新论,立高论,立深论,有独见,力求文章之观点兼具现实意义与哲学意味。二要阐说,“万趣会文,不离辞情”,不仅说理要周严,而且说理之语言须具有诗性之美。但有些杂文,一是观点虽“新颖”却立不住;二是观点尚可,可是一到解析阐述时就力不从心,理屈而词穷。这样,文章就不免有强说滋味、强词夺理之感。

  举一个例子。曾看到一篇杂文,说林冲这一生就是“精细算计”的一生。作者用来阐说的第一个例子,是林冲从背后看到高衙内调戏其夫人,赶上去扳住那人肩膀举拳要打,却认出是顶头上司高太尉的“螟蛉之子”,便手软了。于是分析林冲如此这般“精算”,但没料到结局却是发配沧州云云。就一个自圆其说的“观点”而言,阐述得还算清楚。但问题是,林冲何尝“精算”?“豹子头”不是“精算师”,只是在咬牙隐忍,想息事宁人过普通人的日子。这就是林冲被“逼上梁山”的性格因素所在。杂文之立论,观点要周正、站得住,把握本质的东西,而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否则,为了说圆一个“新观点”,不得不左支右绌,为赋新词强说愁。

  曾有人说,杂文是文学的“哲学”。这话似乎是专对鲁迅杂文而言,但其实对于杂文写作来说,亦有启发性与普遍性意义。杂文的哲学性体现在思想之深与阐说之美。北宋大文豪苏东坡讲得好:“辞至于能达,则文不可胜用矣。”杂文写作,也是一样。

  《 人民日报 》( 2026年11月02日 20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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